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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垃圾放自己家门口,难道犯法了吗?”


很多小区住户都有这样的居家行为:把家里的垃圾放在门外。低层住户为避免家里产生异味而选择把垃圾放在门外;中高层住户由于楼层较高扔垃圾不便,也总是喜欢把垃圾堆到一定程度再一起拿下去扔。



居住在保定市满城区的小李就遇到了类似的麻烦事——自己的邻居总是喜欢把垃圾放在门口。邻居想的是把打包好的垃圾暂放在楼道里,等出门时再顺手拿到楼下扔掉,但这放在门口的垃圾尤其是厕所垃圾、厨房垃圾异味最重,不封好就放门口简直是“生化武器”,严重影响了小李一家的出入。
小李前去和邻居商量,可邻居却说“垃圾放门口又不是不丢,只是等一会再丢,而且门口属于私人区域,放点垃圾怎么了?”


邻居这种暂放垃圾的行为虽方便了自己,却影响和伤害了公共区域卫生及邻里之间的和谐,而邻居的态度更是让小李怒火中烧。
于是,小李前往满城法院寻求法院的帮助。
“每天外出下楼时,经常能看到邻居把生活垃圾放在家门口,到了夏天更是臭味难闻!。”小李在遇到法院工作人员后,一股脑便将心中的苦水全部倒了出来,对邻居把楼道当成“垃圾中转站”的做法很不满,“楼道里堆放垃圾不仅不美观,而且散发出来的气味也难闻,还容易滋生细菌影响健康,长时间堆放不清理更影响他人出行。”


小李遇到的纠纷在法律层面上来讲并不算大,但却严重影响了小李的正常生活,法院工作人员为解决小李的困扰,于是前往小区实地走访。


走访过程中发现,乱扔垃圾、杂物占道是居民小区里最为普遍的不文明现象,也让小区居民很是苦恼。这些家门口的不文明行为,由于屡劝不止,成为社区文明建设的 “顽疾”。


满城法院工作人员随后找到了小李的邻居,以法理和情理双重角度告诉邻居这样的做法是不对的,而且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经过半个小时的劝说和讲解,小李的邻居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小李的合法权益,而且还违法了,于是当场表示自己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以后不会这样了。于是,邻居间的矛盾就这样成功化解了。


问题虽然得到了解决,这时应该有不少业主会想:“把垃圾放在门口的行为难道就违法了吗?”
答案是:是的,的确触犯了法律接下来的内容,可以给你答案!

常见问题





● 垃圾扔门口不及时丢掉

生活中总会有这么一些懒人,他们懒得下门扔垃圾,把垃圾堆在门口后又不及时拿去扔掉。那些厨余垃圾、易腐蚀垃圾会招惹来蚊虫、苍蝇,散落出来的汤水,让本来洁净的楼道变得一塌糊涂。

● 把垃圾放在别人家门口

有一些人为了图便利,把垃圾放在别人家门口,特别是同层楼道两家门口挨得近的,最容易出现这种情况。你把垃圾放我门口,我也把垃圾放你门口。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影响邻里关系。

● 垃圾阻碍楼梯通行

很多人喜欢把快递盒、纸箱放在门口,特别是比较大的纸箱,严重占用了公共区域,阻碍了通行;而且大量纸质类垃圾堆放在楼道里,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业主在楼道堆放杂物,

不听物业管理,我行我素,

是一种违法占用公共空间的侵权行为,

侵犯了其他业主的道路通行权相邻关系

其他业主和物业公司可以对其进行起诉。


家门口堆放垃圾违反了哪些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共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


物业温馨提示


尊敬的业主/住户:


您好!近期不断有业主/住户向物业反映有住户把日常生活垃圾堆放在自家门口,且散发着让人难以忍受的气味。


邻里能共享一个空间是一种缘分,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大家生活在同一个小区,低头不见抬头见,个人的不文明行为会影响别人的日常生活,给周围的人带来不便,小区居民均有义务维护好公共空间的环境卫生,都有权利对居民的不文明行为说“不”!


为营造一个清新健康的生活环境以及不影响邻里的正常生活,物业服务中心提醒您:请勿将家里的生活垃圾存放在于楼道内,建议将生活垃圾在室内找个位置存放,出门时及时带下楼去丢进垃圾桶内。


夏天温度较高,蚊虫较多,将生活垃圾存放在楼道里不仅有异味,还会招蚊虫。为了自己也为了邻里的身心健康,恳请业主们多多理解与配合。为了我们共同的家园,感谢您的举手之劳!


物业服务中心

2022年7月8日


来源: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山东高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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